打开本地宝APP

衡阳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导语 衡阳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受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提取额度等相关信息。

  1.定义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

  在办理死亡提取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遗产继承人顺序相关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证明(包括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通知书、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通知书等);

  (3)《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4)《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5)《公证书》(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且不能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有效一类储蓄卡的需提供;能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有效一类储蓄卡的,则不需提供);

  (6)缴存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6.提取须知

  (1)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配偶办理销户提取;

  无配偶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

  继承人不满18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疾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2)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且能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有效一类储蓄卡的,由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已成年)申请销户提取;

  (3)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的,且不能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有效一类储蓄卡的,按《公证书》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的“遗嘱”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住房公积金】即可获取衡阳最新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服务指南、最新调整政策、五险一金计算器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