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衡阳公积金中心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详情见正文。
一、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
二、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三、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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