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导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详情请看下文指南。

  一、参保对象

  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在校少年儿童,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二、参保程序

  (一)新参保人员参保程序

  符合衡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须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乡镇(社区)或学校填写《缴费情况汇总表》;“三无”人员参保,乡镇(社区)或学校应填写《衡阳县“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并报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认可。

  (二)续保人员参保程序

  续保人员,由乡镇(社区)或学校负责将《诊疗手册》收回年检,并统一造具《衡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个人缴费情况汇总表》送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续保手续;“三无”人员续保,乡镇(社区)或学校应填写《衡阳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无”人员花名册》,报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认可。

  医保中心根据乡镇(社区)或学校传输、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和确认后反馈至相应乡镇(社区)或学校,作为向居民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发放《诊疗手册》的依据。

  三、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时间

  1、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非从业城镇居民缴纳下年度医保费的缴费时间。

  2、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在校中小学生的缴费时间。

  (二)缴费标准

  1、2013年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50元/人/年;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具体操作办法为:以上两类人员到各乡镇(社区)先自行缴费参保,县民政部门根据县医保中心参保名单核实参保情况后,将补助资金统一发放到参保人员的低保金银行领取存折上。

  3、“三无”人员不缴费但需到相关乡镇(社区)办好相关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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