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衡阳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
导语 衡阳市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即将开始,具体认定对象、认定范围及相关条件标准详见全文。
2025衡阳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及条件
认定对象及范围: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衡阳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注意:应届毕业生仅在2025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第二批次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相关条件标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5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求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其中,在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衡阳华程医院或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
体检时间:第一批次为5月20日-6月23日。
衡阳华程医院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号(原老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734-8205378;
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衡阳市黄白路65号,联系电话:0734-2413581,0734-8499725。
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如没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将不参与本次认定。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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