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范围

导语 《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发布,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范围信息请见正文。

  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范围

  (一)市、县两级非参公事业单位、党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开招考、招聘岗位人数与符合条件参考(应聘)人数比例低于1:3,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

  (二)在我市工商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缴纳税收、参加社会保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民营企业:

  1、上年度税收在1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税收在50万元以上咨询、策划、文化创意公司;

  3、乙级资质以上设计机构,一级总承包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甲级资质以上监理机构;

  4、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5、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服务性企业;

  6、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孵化平台工商注册一年以上的孵化企业。

  (三)民办院校和民营医院、养老、研发、培训等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市属民办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500人以上民办中小学校或在园幼儿200人以上民办幼儿园;

  2、二级资质以上民营医院或100张以上床位的一级民营医院;

  3、200张床位以上民营养老机构;

  4、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5、具有3名以上高级职称专职师资的培训机构。

  (四)因特殊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引进】即可获取衡阳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认定、引进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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