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指南(离婚分家)
导语 你知道衡阳市因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怎么办理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编辑了衡阳市因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对象:
当事双方共同申请。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夫妻离婚、分家析产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国土证)(原件);
4.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1)因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产生的转移登记,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原件);
(2)因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申请的转移登记,提交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或仲裁调解书(原件);
(3)因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申请的转移登记,提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原件);
5.依法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办理程序:
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该步骤省略)→初审→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交易服务科)
咨询/投诉电话:
0734-8561602/0734-896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