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拆赔安置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你知道衡阳市拆赔安置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怎么办理吗?本地宝小编为你整理编辑了衡阳市拆赔安置房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办理对象:

  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权籍调查前置)

  办理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材料:

  (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4.集资建房批文或协议公证书(原件);

   5.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意见书(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7.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拆迁安置立项资料。

   9.权籍调查资料:

  (1)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2)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报建单位提交)(原件);

  10.实地查看记录(原件);

   11.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税批文(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政府要求的申请材料

  1.房屋竣工综合验收意见书(原件);

  2.市安置办的交办函。

  (三)中心要求提交的材料

  1、询问笔录;

   2、首次登记工作联系单(原件);

   3、无预查封证明(原件);

   4、在建工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首次登记函(原件)。

  办理程序:

  权籍调查(前置,含落宗)→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3)不动产测量服务费:由不动产测量服务单位执收。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登记一科)

  咨询/投诉电话:

  0734-8558416/0734-896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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