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网约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导语 衡阳市公安局2021年5月12日发布了《衡阳市网约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网约房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市级行政区域内通过网上预约的方式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包括家庭式网约房、酒店式公寓等,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出租屋、旅游民宿、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网约房经营应当通过公安机关的许可,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旅游民宿、家庭式网约房可先与属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状》,待条件符合后再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网约房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治安责任状》登记的内容应与网约房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变更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五、网约房应当通过人工查验、使用“出租屋、网约房管理系统”或“居民身份网络验证”等技术设备查验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并如实登记、保存住宿信息。

  六、网约房应当通过安装并使用“衡阳市出租屋、网约房管理系统”及其相关管理设备,或委托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七、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查验、如实登记,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信息:

  (一)提供客房信息的网约房名称、地址、客房规模、住宿信息登记和传送的手段、法定代表人或负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住宿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住房号、入住时间、退房时间等。

  八、网约房提供给住宿人上网环境或服务的,应当具备实名上网功能,并确保相应的网络安全。

  九、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网约房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应当确保安保人员和监控室值班员全天24 小时在岗,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全天24小时运行,视频监控信息保留一个月以上(属于反恐重点目标的网约房,其采集的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安保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

  十一、网约房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和违规用电用火,有必要的用电安全管理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十二、网约房应当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十三、网约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收集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十四、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登记;

  (二)遵守网约房规章制度,爱护网约房财物;

  (三)不私自留他人住宿;

  (四)不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毒品、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带入网约房;

  (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时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十五、网约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从事网约房经营时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安全条件:

  (一)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应当具备统一的网约房二维码门牌标识;有智能门锁、窗户限位装置等安全管理设备。

  (二)有必要的财务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三)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管理设备。

  (四)有住宿人实名上网的网络环境。

  (五)知晓网约房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治安安全条件。

  十六、网约房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有权收回《治安责任状》,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予以取缔。

  (一)未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或未签订《治安责任状》的;

  (二)变更登记未备案的;

  (三)不如实登记、及时传送住宿人员信息和网约房从业人员信息的;

  (四)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包庇纵容、隐瞒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放任散发“涉黄”卡片行为的;

  (六)从事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十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衡阳市公安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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