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导语 《关于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印发,《通知》对课后服务的收费监督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说明。

  衡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收费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小学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课后服务经费应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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