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导语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一、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

  二、补偿比例。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补偿:

  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

  注意: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三、补偿限额。

  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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