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要办理家属随军落户业务的衡阳市市民,请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具体登记条件、申报材料、申请人、办理机关、办理时限请见正文。

  衡阳家属随军落户办理指南

  登记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部队所在地。

  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部队驻地,并随其调动或退出现役而随迁。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家属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三、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

  四、女士官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其驻地的,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五、迁入人员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核实军人户口注销情况(包括核查户口注销通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或其他户籍档案等)。

  申请

  迁入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

  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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