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导语 衡南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衡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顽瘴痼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取得号牌,摩托车驾驶人应当取得驾驶证。严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伞具及妨碍交通安全的其它装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上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二、相关厂家和门店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告知购买人一并购买安全头盔;不得生产和销售非法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车;不得销售、安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伞具。

  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倡议活动。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带头戴好安全头盔,不得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妨碍交通安全的伞具等装置。禁止无牌无证、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是员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鼓励企业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五、倡导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讲课,培养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要求学生家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安装遮阳伞,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

  六、倡导社会爱心企业、公益组织开展赠送“爱心头盔”公益活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七、倡导加油站加强宣传工作,对无牌无证、未戴头盔、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不提供加油服务。

  八、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并督促店铺门面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本公告内容。

  九、交警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路面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重点违法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规范,积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珍爱生命,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衡南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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