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暂行)

导语 2021年9月1日,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申请电子通行码,详见正文。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衡阳市城区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

  规定(暂行)

  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适用车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

  二、申请材料:

  (一)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交强险;

  (二)货运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有效的运输合同,无运输合同的企业提交车辆运输需求说明;

  (三)申请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其他可证明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的材料。

  三、申请限制条件:

  (一)机动车为黑名单用户;

  (二)机动车存在转出、逾期未检验、被盗抢、注销、嫌疑车、扣留、达到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

  (三)机动车存在违法未处理三条以上、事故未处理,以及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情形的;

  (四)已存在有效期内相同类型且线路相同的已审核通过或正在审核中的通行证申请信息。

  四、使用规定:

  (一)通行码应随车携带,便于交警路面查验,车辆驾驶人应配合交警查验,服从路面交警的管理与指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单位通行码(证)办理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使用伪造、倒卖、转让、租赁或借用的通行码(证);

  3、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因企业变故、车辆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相关运输业务的,企业应当自行终止通行码(证),不得继续以城市配送车辆、运维车辆等办理的相关通行码(证)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

  4、办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已办理通行码(证)的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及通行码(证)使用规定培训,清零交通违法行为。

  五、核发时限:

  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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