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导语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规定了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详情见正文。

  衡阳市关于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为优化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城区道路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决定在衡阳市城区对货运车辆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禁限行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一)珠晖区:东至东三环,西至湘江东路,南至东风南路,北至东风北路;

  (二)雁峰区:东至湘江南路,西至蒸湘南路,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解放大道;

  (三)石鼓区:东至湘江北路,西至蒸湘北路,南至解放大道,北至蒸水南路;

  (四)蒸湘区:东至蒸湘路,西至蔡伦大道(不含),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船山大道;

  (五)高新区:东至蔡伦大道(不含),西至蒸水大道,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船山大道。

  二、禁限行时段

  1.每日7:00~20:00,禁止货运车辆(有禁区通行码的车辆除外)驶入上述禁限行区域。

  2.各种类型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候禁止驶入货运车辆禁限通行区域。

  三、为确保中心城区生产生活有序开展,对下列货运车辆核发城市货车通行码:

  (一)城市建设及管理部门的轻型、微型货运车辆;

  (二)为城市公益事业服务的相关部门的轻型、微型货运车辆;

  (三)为城市输送粮油、蔬菜、鲜活产品享受国家绿色通道待遇的轻型、微型货运车辆;

  (四)为市民生活提供服务的货物运输车辆;

  (五)坐落在禁限通行区域范围内的单位、个人的货运车辆按指定的线路进出;

  (六)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以及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政策限制。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政策原文>>>衡阳市关于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可获衡阳最新限行政策、交通管制路段、管制时间、具体管制措施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