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严格落实入衡“先报、即查、即检、即管”
导语 根据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鉴于近期疫情形势影响,衡阳严格落实入衡“先报、即查、即检、即管”。
衡阳严格落实入衡“先报、即查、即检、即管”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国、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精准、有力有序严防疫情输入,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1日、2日发布第3号、第5号调度令,对全市各县市区委、市直园区工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市直及国省驻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要求。调度令明确,各县市区及园区要严格落实“入衡先报”“入衡即查”“入衡即检”“入衡即管”。
1、入衡先报
对本辖区在省外人员的自主摸排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台账,通过家人、朋友,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与本人取得联系,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正确引导其近期尽量不返衡。
确需返衡的,告知其必须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备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和方式,做好返衡全程个人防护,并在入衡通道接受测温、扫码、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等防疫措施。
2、入衡即查
调度令要求,要在交通站场和陆路入衡道路口按照“边点制”的要求,科学规范设置健康服务站,完善疫情防控入衡通道。各入衡通道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一扫二看三查四验”查验措施。
对外省及省内有疫情的地市所有通过民航、铁路、水路、公路等方式进入我市的旅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 100%测温、100%佩戴口罩、100%查验动态健康码、100%查验动态行程卡、100%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入衡即检
对近14天有疫情发生的省份、有本土病例的我省其他地市的入衡人员坚持落地核酸检测,并在第一入衡通道就地进行抗原检测(核酸及抗原检测费用,由属地县市区负责,不得向检测对象收取),并根据检测结果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4、入衡即管
调度令对不同地区的入衡人员也作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近14天以来,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封控管控区旅居史、与阳性检测者轨迹交叉或有共同暴露史的入衡人员,均须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近14天以来,有本土疫情严重或明显外溢风险市州旅居史、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入衡人员,须实行7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近14天以来,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潜在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7天3检;
近14天以来,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者,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核酸检测3天2检。
调度令还对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作出明确要求: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组织领导;要落实场所储备,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40间”的标准,落实集中隔离场所的储备,确保72小时内能启用全部的储备隔离房间;要严防交叉感染,采用物防、技防和人防等综合措施,严防隔离对象脱管,通过监控实时监督、相邻和相对房间错开送餐等方式,避免隔离人员串门、无防护接触;要强化督查整改,各县市区要就集中隔离场所设置、管理和保障等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要做好服务保障,每个集中隔离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每日开展健康巡查和健康服务,落实免费预防性中药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服务;要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特别是做好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生活保障服务;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保障场所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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