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退役军人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多少?

导语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第三条之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13〕16号)第三条之规定:

  关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问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在退出现役后6个月内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衡阳县一直是按上级文件要求的发放标准发放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湘财预【2020】237号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从2020年起提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4500元补助”。因此衡阳县2020年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一次性经济补助仍按2000元/年.人的标准执行,且已全部发放到位。从2020年起,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按每服役一年4500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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