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 所有省外入衡人员在抵衡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入湘人员报备登记”。

  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省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频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线,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衡阳市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硬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入衡提前报备。

  所有省外入衡人员,在抵衡前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进行“入湘人员报备登记”。特别是10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人员,或与公布病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住宿地点和所在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二、强化风险人群管控。

  所有省外入衡人员,均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至少提前一天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落地检、三天两检、隔离管控等防疫措施。所有外省入衡的货车司乘人员需落实提前报备、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落地检等措施,确保“点对点”相对闭环管理,尤其是新疆、宁夏、西藏等重点风险地区入衡的货运司机严格闭环管理。

  三、强化健康服务管理。

  近7天有衡阳地区外旅居史人员,入衡前须提前报备,入衡后要落实“三天两检”(即入衡后第一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三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次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进一步加大防控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强化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报备行程、开展落地核酸检测、自觉落实3天2检和自我健康监测。对外地入(返)衡不提前报备、不扫场所码、不查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单位、个人或重点场所进行“典型”曝光,拒不整改的,由市场监管、文旅广体、商务、交通、税务等主管部门进行驻点督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注意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庆典不办,不扎堆、不聚集。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有婚、嫁、娶等宴席的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由村(社区)提前进行疫情防控指导,建立参加人员信息台账,严控参加人员数量,减少聚集。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要对入住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游景区和密闭娱乐场所等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行程卡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学校师生员工返校前做好旅居史、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以及健康状况排查。严控举办大型活动,在10月31日前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特别是有外省人员参加的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从严审批,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全市棋牌室等密闭场所暂时关闭。

  六、强化防控责任落实。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市场主体和经营主体对广东、新疆、西藏、宁夏等疫情风险地区的货运司机及有关从业人员开展排查,劝导其近期非必要暂缓来衡。村(社区)应加强日常排查,成立排查“三人小组”,建立市外流动人员管理台账,近期特别要加强有外省疫情严重地区和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长沙市开福区、海南省海口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的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落实。个人和家庭承担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应当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出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服从、配合、协助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开展工作。

  七、强化依法依规防疫。

  对故意瞒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治费用自负”等约束措施。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工作不落实或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从严从重进行追责问责。

  八、强化全民参与抗疫。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违反疫情有关规定、造成传播风险的线索,经核实确认后,视情况给予线索举报人500-100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执行,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协调小组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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