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导语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线,强化全民参与抗疫,强化依法依规防疫。详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线,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全民参与抗疫。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提供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造成传播风险的线索,经核实确认后,视情给予线索举报人1000-5000元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同时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强化依法依规防疫。《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瞒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隔离和医疗救治费用自付”等约束措施。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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