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租房租金收缴指南

导语 申请使用常宁市公共租赁租房的有关人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租金缴纳,常宁市公租房租金收缴指南信息见正文。

  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指南

  一、受理条件

  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所需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 原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地点

  常宁市新村路60号住房保障服务中心(A101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审核标准:双方平等自愿,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衡阳市各地区公租房相关信息(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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