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公租房合同备案办理指南

导语 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以申请使用常宁市公租房,经过轮候期,完成配租后,需要签订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

  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备案

  一、受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与入住家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

  二、所需材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现场提交 纸质 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地点

  常宁市培元街道莲花路88号华岁商贸城 政务中心二栋五楼6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确认合同乙方已经取得公租房承租资格
审核 1个工作日 确认乙方已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
办结 1个工作日 确认已经通过审核

  五、收费标准

  此项不收费

  六、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衡阳市各地区公租房相关信息(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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