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衡东县设置了公共租赁住房可供部分人员申请使用,符合申请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以自行申请。

  衡东县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

  2.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

  3.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籍;

  3.本人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已在县城范围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3年;

  5.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6.家庭财产(不含住房)不超过20万元。

  (三)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在县城范围内均无自有住房;

  3.在县城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

  4.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注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均不属于本规定家庭无房的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衡阳市各地区公租房相关信息(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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