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租房规定违反处理办法

导语 符合相关条件申请使用耒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人员,请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公租房,相关违规处理办法请见正文。

  耒阳市公租房规定违反处理办法

  一、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同意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市住保办取消保障资格、责令其退回已享受的租赁补贴或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保办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衡阳市各地区公租房相关信息(申请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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