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儿)户口补登指南

导语 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儿)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户口补登,相关户口补登材料、流程、地点等信息见正文。

  衡阳社会福利机构养育的弃婴(儿)户口补登指南

  一、申请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的,可以为被收养人员申报户口补登。

  备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按照市、县公安机关具体管理办法实施。

  二、申请材料

  1、主管民政部门出具的办理落户意见函 (必须)

  2、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包括补登人员姓名等户口登记事项、录亲公告、已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录入打拐系统的凭证材料、弃婴(儿)捡拾证明等在内的申报材料。 (必须)

  3、其他材料1 (非必须)

  4、其他材料2 (非必须)

  5、其他材料3 (非必须)

  三、办事地点

  点击查询

  四、办事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0元

  六、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补登】即可获取衡阳户口补登办理地点、户口恢复+户口补登办理指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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