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离婚证怎么办理(附办理流程)

导语 衡阳离婚证的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方可申领离婚证。

  衡阳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方可申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离婚】可获衡阳离婚新规、新规实施时间、离婚冷静期计算方法、离婚办理指南、离婚网上办理入口。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