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申请主体及准入条件(此条件为暂定条款,具体条件以市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符合此暂定条款的可申请预轮候:
1.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衡阳市城区户籍,或在市城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或取得衡阳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资格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情形不受此条款限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规定的期限内,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行政处罚或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