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且流到省外的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育龄妇女;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
2.提供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及下列证件、证明:①户口册;②居民身份证;③结婚证;④生育证;⑤落实避孕措施的证明;⑥社会抚养费收据。
3.审核。外出流动人员将填好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交给村(居)计生专干审核。村(居)计生专干审核后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审批发证。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或者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