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凭已注销户口(外地户口除外)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逝者户口簿或身份证、委办人身份证到殡仪馆服务前台提交有关证件。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出示以下材料: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殡葬联原件
2、已办理死亡注销后的死者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除外)或身份证原件。
3、家属(委办人)身份证原件;
4、属非正常原因死亡的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5、享受市城区殡葬惠民政策的免费对象还应提供(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及重点优抚对象证明等),如实填写《衡阳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6、办理墓位(寄存位)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墓位(寄存位)需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明、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骨灰迁移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办理骨灰二次安葬还需提供墓位证原件、合葬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