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导语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老龄办,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经省老龄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实行以身份证替代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

  二、落实事项

  (一)撤出政务服务清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及时协调将“老年证办理”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撤出。

  (二)终止业务办理。从3月1日起,省级将关闭湖南省老龄业务管理系统,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再受理老年证办证服务。

  (三)实行双轨并行。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有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具体服务项目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9〕67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74号)等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宣传引导。老年证办理服务窗口单位要做好公示公告和政策解释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政策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切实履职尽责。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职责,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证后的相关衔接工作,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老年人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有关优待政策。要进一步加强检查指导,压紧压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同时要注重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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