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公告

导语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衡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2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关于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湘卫老龄发〔2022〕3号)的有关要求,衡山县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老年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享受相关涉老优待服务

  同时,“老年证办理”撤出衡山县政务服务清单,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涉老优待服务实行双轨并行,即已经办理老年证的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不得将老年人优待证作为享受优待服务的唯一证件。

  “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不仅提高了老年优待政策的使用范围,做到了公共服务的实质普惠,也是贯彻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客观要求,落实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特此公告!

  衡山县卫生健康局

  衡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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