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导语 湖南省有关人员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具体发放标准、发放单位、申请方式等信息请见正文。

  湖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

  ➤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

  ➤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经费分担。

  【申请方式】

  3月15日前,本年度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发放对象资格的,由符合《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页,如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登记独生子女户口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无配偶的为离婚证,丧偶无配偶的为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寸免冠近照2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监护申请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登记独生子女户口的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死亡证明等材料,向独生子女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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