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衡阳参保办理指南

导语 港澳居民在内地也可以参加社保啦!在衡阳,港澳居民的参保方式、参保标准、办理条件等信息说明请见正文。

  港澳居民在衡阳参保办理指南

  一、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生活,可以参加内地的社会保险吗?

  为了贯彻落实“—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和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暂行办法》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在内地就业和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居民纳入适用范围。具体包括:单位就业人员、自雇人士、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三、单位就业人员和自雇人士分别对应的适用险种范围有哪些?

  《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自雇人士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港澳居民参加内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和标准是怎样的?

  其中,单位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部分,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16%;失业保险费部分,个人阶段性缴费费率不超过0.5%(衡阳市为0.3%);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居住未就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由个人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衡阳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缴费档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五、应该去哪里办理缴费?

  单位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自雇人士和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由港澳居民本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其中: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居民向注册地申请;灵活就业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向居住地申请。)目前,衡阳市暂时不支持线上办理。

  六、港澳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港澳居民的待遇享受条件和内地居民的待遇享受条件一样。具体到不同险种,有不同的要求。

  养老保险方面:

  职工需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两个方面的条件。年龄:男性需年满60周岁。女性(自雇人士和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性(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

  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城乡居民须同时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

  工伤保险方面: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

  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

  失业保险方面:

  参保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七、港澳居民享受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又是怎样的呢?

  港澳居民的待遇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内地居民保持一致。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挂钩,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满1年发1%。

  职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也就相对越多。

  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和调整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城乡居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工伤保险方面,被认定为工伤的港澳居民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康复、辅具配置等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

  失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

  八、达到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延长缴费或补缴。如果不想再缴费,也可以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居住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居住地规定执行。

  九、在内地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内地交的养老保险费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内地的养老金账户:

  (一)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二)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十、如果已经在港澳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在内地还要参保缴费吗?

  按照《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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