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独生子女怎么算?

导语 湖南省针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设有奖励办法,湖南独生子女的具体计算方法说明请见正文。

  湖南独生子女怎么算?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符合湘人口发〔2009〕22号文件规定,父母生育一个子女离异后,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未再婚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另一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与无子女收养人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唯一子女,且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仅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

  2.父母生育一个子女且有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该父母生育及收养的子女均不属独生子女。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即可获取衡阳独生子女有关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发放标准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