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

导语 湖南省设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想要申请相关奖励的有关人员,需要同时符合3个条件。

  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

  1.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2.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3.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4.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

  5.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二)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三)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即可获取衡阳独生子女有关补贴+奖励资金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发放标准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