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

导语 想要申请领取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关人员,需要同时满足4个基本条件,详细条件说明请见正文。

  湖南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条件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居民,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我省户籍居民。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为我省户籍居民。

  (二)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的城镇居民)。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须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

  (三)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出生时间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止。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规定的持证条件。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仅男方为我省户籍的,男方为申请人;男方非我省户籍、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女方为申请人;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为申请人。独生子女的父母双亡且生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具有我省户籍且未年满14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监护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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