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导语 衡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有关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相关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部分费用,相关支付范围请见正文。
衡阳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暂行规定》,衡阳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为:
1、生育或终止妊娠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2、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3、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的费用;治疗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引起并发症的费用;
4、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在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因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施行手术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
因住院分娩中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确认后可不按生育保险病种限额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核报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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