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育儿假最新规定

导语 2021年12月3日上午,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育儿假”有了规定。

  湖南育儿假最新规定

  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综合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

  (二)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

  (三)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四)指导、监督用人单位做好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五)其他有助于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支持措施。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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