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导语 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要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具体信息剪正文。
衡阳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1. 建立杰出人才荣誉制度。对年纳税额5亿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授予“雁城杰出企业家”称号,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衡阳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授予“雁城杰出贡献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才,授予“雁城友谊奖”,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衡阳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授予“雁城杰出工程师奖”,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芙蓉人才奖人选,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所有获奖者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名单,优先推荐参加专家休假等活动。
2.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根据个人情况及需求,由用人单位以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园区按照城市规划与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专门提供给高层次人才居住。出台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分类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企事业单位集中引进的人才首次在衡阳购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对企业新培育引进的高级技师首次在衡阳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享受以上待遇,应约定一定的工作期限。
3. 构建更为便利的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机制。从优、从快办理外籍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签证、居留许可等事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单位与个人的出国(境)批次数、组团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4. 提高人才社会保障水平。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衡参加保险问题,用人单位可为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市保健委为人才在衡医疗保障提供综合服务,协调市内相关医院开通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就医“绿色通道”,配备服务联络员,提供预约诊疗、健康管理、外语接待等“一对一”诊疗服务。
5. 优化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随迁服务。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子女可在市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优待入学。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市工作的,原则上可按对口部门给予安排,其他类型的由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6. 健全人才发展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市财政用于人才发展的各类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修订出台《衡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
7. 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强化人才管理部门宏观管理、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方面职责。建立“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窗口,配备服务人员,按照“一窗受理、多证联办”模式,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待遇落实等服务。建立“一卡通”服务制度,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雁城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落户社保、住房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创建衡阳人才工作门户网站和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为各类人才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引进】即可获取衡阳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认定、引进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