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导语 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要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具体机制请见正文。
衡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 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全市在总量内调剂事业编制,设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编制管理专户,凡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集中引进的特殊岗位人才,没有空编的按照实际引进人数从专户相应安排编制。凡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编制部门在办理人才引进的编制使用核准手续时,可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并连续计算工龄。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薪酬形式,按照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也可采取上述薪酬形式,其薪酬在企业工资总额和薪酬总额中单列。
2. 创建人才评价机制。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细则,对全市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等5个类别认定。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享受对应的人才政策待遇。建立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鼓励各行业各领域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研究出台个性化评价办法,对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土专家、田秀才等实用人才授予专门称号。
3.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搭建互联网搜索平台,定向搜索全球高端人才,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库。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方法,利用亲情引才,通过市县联动,每年举办雁城学子看家乡、创新创业大赛等引才引智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园区、用人单位到境内外人才集中城市和重点高校开展专项引才行动,或在各级各类媒体发布引才公告。注重以才引才,建好衡阳欧美同学会和市留学生协会,创建海智计划工作基地,加强与海外人才资源对接交流。在“双一流”大学聘请人才工作联络员,每年给予一定补贴,对为我市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可给予奖励。建立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的中介组织,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注册地在衡阳,研发机构设在外地,成果在衡阳转化投入生产的企业,其外地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集中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且岗位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 鼓励科技人才有序流动。调剂一批存量事业编制,建立“创新创业人才编制库”,滚动使用,动态管理。外地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到衡阳创新创业,其人事关系可转入“创新创业人才编制库”,并享受相关待遇。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审批同意,可兼职到在衡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在衡创业,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并享受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保险等方面待遇。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每年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助。
5. 支持人才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人才申请专利,对新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每年筛选一批有重大技术创新、有望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缺少实施启动资金的授权发明专利进入孵化器培育,每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对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以“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用地、用房、融资等方面的问题。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在我市实施的项目,给予配套资助。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不再限制占注册资本比例。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包括入股股权),成果拥有单位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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