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低保发放标准

导语 湖南省设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发放标准说明请见本篇正文。

  湖南低保发放标准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湖南省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是650元/月,5000元/年。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变动,按照《湖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规定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同一城市、同一县(市)执行同一标准。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州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费用确定。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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