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设置了公共租赁住房,可供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申请租赁,相关申请材料详情请见正文。

  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衡山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承诺书;

  (三)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婚姻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行政区域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四)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许可证、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五)申请家庭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材料;

  (六)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房屋权属证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园区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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