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存标准

导语 2018年6月18日起,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施行新的交存标准,请广大市民知悉,详细信息见正文。

  衡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存标准

  经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广泛征求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的意见,参照周边兄弟城市物维资金收缴方式,结合衡阳本地实际情况,为保障业主维修资金的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便于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报请市纪委进行廉洁性评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即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公布),由市住建局审核同意,并向上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后决定统一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现根据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衡建[2018]17号文件:《关于统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决定将我市城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从2018年6月18日起,无论新老项目,均统一按照楼梯房60元/㎡、电梯房90元/㎡的标准执行。

  业主按合同面积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实行多退少补。即预售的商品房,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际交房时面积不论是否大于或小于合同面积,不退还或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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