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导语 衡阳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设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衡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对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
3、就业见习补贴: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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