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

导语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转院治疗,这时该如何处理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需不需要办理哪些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本市、县、区内转移: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

2、跨市、省外转移(转入):提供身份证(可委托他人待办),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3、跨市、省外转移(转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委托他人待办),新就业地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本市、县、区内转移:

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接收单位出具调动的相关证明,到市医保办事大厅个人账户结算窗口办理提现或者清零手续,再到市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转移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入):

到市医保中心征缴科开具《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由原参保地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办理手续。

跨市、省外转移(转出):

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根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医疗关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医保办事大厅单位参保、异动窗口。

联系电话:886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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