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导语 这是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有需要的网友可以了解一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被征地农民是指湘政办发[2007]35号文件下发(2007年7月24日)后,城市规划区内(含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标准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被征地后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社会养老保障方式

  一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其待遇标准按当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0%确定,一次性定额预留缴费;

  二是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给予8年12%缴费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即可获取衡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待遇领取资讯,获取相关办事入口和指南。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