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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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衡阳住院医保费用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参保人员在出院7个工作日内携上述材料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衡阳城乡居民医保医院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标准

3.慢特病门诊

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43种门诊慢特病待遇,最高可报销1800-54000元/年,除器官移植、尿毒症比例为80%,精神分裂症报销100%,其他40个病种均为70%。9月1日后,按《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文件可到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标准。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③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居民医保生育补助

医疗救助

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医疗救助包含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再救助制度。

支付限额

简而言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也就是说,城乡居民住院时,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

衡阳职工医保报销标准

基本医保住院待遇


①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②省部属医疗机构特指根据湘医保发[2019]42号文件,手术价格在一类价格基础上上浮5%的6家医疗机构,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附一医院。

普通门诊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报销办理地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

地址:芙蓉路18号

衡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号

电话:0734-8867037

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珠晖区湘江东路110号

电话:0734-2540500

雁峰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沿江南路国香巷内

电话:0734-2546414

石鼓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62号

电话:0734-8177155

衡阳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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