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衡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条件、受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材料、提取额度等相关信息。
1.定义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受理条件
(1)缴存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取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证明,且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3.受理(办理)渠道
柜台办理:管理部柜台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电话:0734-8275555
办公时间:(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各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雁峰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
珠晖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珠晖区湖南路 7 号三楼。
蒸湘管理部服务窗口:衡阳市西二环 13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C 区 56-65 号。
石鼓管理部服务大厅: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 197 号龙腾大厦 B 栋 101 室。
远程业务管理部: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联系电话 0734-8275027
4.应提交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提取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招商、湖南、长沙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5.提取额度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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