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租房租金支付要求
导语 衡阳承租人应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的租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详情见正文。
衡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租房人拥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和共有产权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承租人应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的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衡阳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保中心等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承租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衡阳公租房申请人财产认定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对衡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根据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断提高,《办法》对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筑面积分别由原来的低于13平方米、15平方米统一调整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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