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导语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见证。那么衡阳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应该提交哪些证件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呢?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衡阳户籍人员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上声明或证明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

  3、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近期双人半身免冠合照三张(照片背景为蓝色或者红色,粘帖尺寸长×宽:60×40mm )

  4、如当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证件,当事人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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