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证?

导语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衡阳生育登记具体办理条件如下:详情见正文。

  在衡阳生育服务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衡阳生育登记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一、生育登记适用对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生育登记。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孩次界定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生育登记孩次。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衡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准生证】可获取衡阳准生证网上办理入口、网上办理指南、办理材料、线下办理地点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