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怎样做?

导语 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详情见正文。

  一、“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参加上述社会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缴费补贴。

  同一被征地农民无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的补贴标准一致。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加条件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二、关于“统一城市规划区内外参保政策”。湖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1.是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制度;

  2.是目前实施的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缴费补贴,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现行政策,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可根据当地的政策,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保缴费补贴,纳入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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